2026-08-08 10
狂賀!本所代理伊頓飛瑞公司確認僱傭存在訴訟獲臺南地院一審勝訴判決!
本所代理伊頓飛瑞慕品股份有限公司與原告間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因勞方原申請留職停薪,經雙方同意於留停期間暫停勞、健保投保作業。嗣勞方於留職停薪期間請求加保勞保,對此,雇主依法向勞保局回溯加保,嗣留職停薪屆滿前,雇主通知勞方復職,但勞方置之不理,未於期限屆滿前回公司復職,雇主依法解雇勞方,勞方不服,對雇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經台南地院認定雇主解雇合法。
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訴字第70號民事判決(115.07.31宣判)
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訴字第70號民事判決(115.07.31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