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6 3328
本所協助方○傑先生向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成功!
「非常上訴」制度僅限於刑事案件於法院判決定讞後,如發見該案件之審判有違背實體法則、 程序法則或證據法則等法令之情形時,可採用特別訴訟程序推翻確定判決予以救濟,即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刑事訴訟法第441條),最高法院依非常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予以調查審理(刑事訴訟法第445條),並做出駁回或撤銷之判決。此種非常救濟之制度要成功為當事人推翻已經定讞之判決極不容易。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顯示,近 10 年最高檢察署辦理非常上訴案件終結計 2 萬 8,658 件,其中 經檢察總長審查後決定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者 3,574 件,占終結件數比率(提起比率)為 12.5%,其餘為不予提起者 2 萬 5,084 件。
本件當事人方○傑先生涉犯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但遭法院判決累犯,處有期徒刑三年十月。當事人在判決確定後,經過友人介紹來所尋求最後有無其他方式救濟。經本所判斷本件有非常上訴之空間,隨即為當事人向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今日接獲檢察總長非常上訴書,已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若非常上訴成功,原判決將被撤銷,當事人的利益將可獲得更實質的保障。
本件當事人方○傑先生涉犯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但遭法院判決累犯,處有期徒刑三年十月。當事人在判決確定後,經過友人介紹來所尋求最後有無其他方式救濟。經本所判斷本件有非常上訴之空間,隨即為當事人向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今日接獲檢察總長非常上訴書,已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若非常上訴成功,原判決將被撤銷,當事人的利益將可獲得更實質的保障。
案號:111年度非上字第66號(已遮掩當事人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