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2 1309
李律師協助性侵害被害人對加害人進行法律責任追究獲得勝訴!
被害人與加害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分手後,某日男方待女方打工下班後,嚴守在工作處所附近,強行將女方拖入附近鐵皮屋性侵得逞。事後再傳喚簡訊恐嚇女方,甚至威脅女方家人。女方為未成年人,女方本身及其父母因而受有精神上巨大痛苦,委任李律師協助追究加害人相關法律責任。本案已遭高雄地院判處加害人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有期徒刑,並賠償被害人新臺幣120萬元,另賠償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父親及母親各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新聞報導網址:19歲惡少侵犯前女友遭判4年 囂張答應鉅額賠款卻由老父扛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1214web007/
此類案件,提醒被害人及家屬,先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補償,目前法定補償的類型:
1.遺屬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申請。
2.重傷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受重傷之本人申請(請詳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定義)。
3.性侵害補償金: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申請(請詳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定義)。
1.遺屬補償金:
(1)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
(3)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4)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重傷害補償金:
(1)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被害人因受重傷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3)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3.性侵害補償金:
(1)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被害人因受性侵害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3)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犯罪補償金的制度是由國家先代加害人對被害人賠償部分損害,此部分補償金,日後國家再轉向跟加害人求償。
相關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侵訴字第61號刑事判決、110年度侵附民字第12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新聞報導網址:19歲惡少侵犯前女友遭判4年 囂張答應鉅額賠款卻由老父扛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1214web007/
此類案件,提醒被害人及家屬,先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補償,目前法定補償的類型:
1.遺屬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申請。
2.重傷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受重傷之本人申請(請詳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定義)。
3.性侵害補償金: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申請(請詳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定義)。
1.遺屬補償金:
(1)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
(3)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4)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重傷害補償金:
(1)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被害人因受重傷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3)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3.性侵害補償金:
(1)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被害人因受性侵害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3)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犯罪補償金的制度是由國家先代加害人對被害人賠償部分損害,此部分補償金,日後國家再轉向跟加害人求償。
相關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侵訴字第61號刑事判決、110年度侵附民字第12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